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民法典宣传工作部署,区财政局以“民法典进机关”为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梳理、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财政工作相关条款、政务诚信相关法律以及政府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财政管理领域17件法律法规规章涉及诚信、资产等条款,让民法典走到机关干部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并借此次宣传强化财政部门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提升我区财政营商环境。
预算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与政务诚信相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与政务诚信相关条款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麻豆做爱 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第九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第九十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麻豆做爱 令第729号)与政务诚信相关条款
第八十三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
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预算法、本条例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下级政府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作出的有关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上报。